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拟将持有的艾特网能 75%股权协议转让给高新云投,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275亿元,由高新云投以现金方式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及2023年6月30日前分别支付5.15亿元及5.125亿元(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与高新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艾特网能股权,艾特网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根据2019年并购艾特网能时的协议约定为支持艾特网能日常经营而已发生的对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最高额6.1亿元的对外担保以及本金为15亿元的对外借款。
高新云投将支持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2023年6月30日前及2023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分别清偿7亿元、4亿元及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借款利息按每笔借款公司的实际融资成本(利率区间为3.60%-3.85%)及实际借款期限计算,预计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累计应付借款利息约为1.03亿元。
对于黑牡丹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向银行借款而提供的担保,借款方将向银行申请担保方由黑牡丹变更为高新云投或其指定公司;对于确因难以取得金融机构同意等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的,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原定的担保期限结束,且高新云投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化解潜在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允;交易对手方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其三家股东方净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稳定,主体信用情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具备较强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交易双方对借款及担保均有明确后续安排,且存在股权质押及受让方补充提供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上市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由于前期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就本次交易事项通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目前尚未收到其他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的回复。
2019年12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以向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艾特网能 75%股权,交易对价105,000.00万元。
为有效化解艾特网能因承接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云”)及其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项目而产生的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收所产生的风险,从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保障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公司拟将艾特网能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转让给常州高新云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云投”或“交易对方”)。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1日与高新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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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3777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艾特网能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24,369.15万元,评估值为137,000.00万元,评估增值112,630.85万元,增值率462.19%。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定为人民币102,750万元,因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尚需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如根据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股权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调整交易价格的,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高新云投分二期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其中:在交割日起30日内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孰早者为准),支付第一期标的股权交易价款5.15亿元;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标的股权交易价款5.125亿元。
2019年公司以现金收购艾特网能75%股权时,艾特网能经营团队作为相关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对艾特网能2019-2021年期间的业绩作出相应业绩承诺;2022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调整了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方案,将原2019年至2021年三年业绩承诺期延长一年为2019年至2022年四年(详见公司公告2022-053)。在本次交易中,前述公司对业绩承诺人享有的关于承诺业绩的利润补偿权利将同步转让给高新云投,本次交易作价已充分考虑该等利润补偿权利的价值。本次交易交割后,业绩承诺人不再对黑牡丹履行承诺业绩利润补偿义务,后续将对高新云投履行上述义务。
艾特网能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根据2019年并购艾特网能时的协议约定,为支持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已发生的担保及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最高额6.1亿元的对外担保以及本金为15亿元的对外借款。高新云投将支持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按如下安排偿还借款:于2022年12月31日前,清偿7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于2023年6月30日前,清偿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剩余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借款利息按每笔借款公司的实际融资成本(利率区间为3.60%-3.85%)及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公司资讯,预计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累计应付借款利息约为1.03亿元。高新云投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清偿前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黑牡丹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向银行借款而提供的担保,计划于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借款方向银行申请担保方由黑牡丹变更为高新云投或其指定公司,对于确实因难以取得金融机构同意等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的,由公司继续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直至原定的担保期限结束,且高新云投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借款及其利息得到全部归还以及黑牡丹的担保责任得到完全解除或终止前,艾特网能其他股东(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除外)持有的已质押给公司的艾特网能股权将继续保持质押给公司的状态。
艾特网能主要客户之一的中鹏云受相关政策变化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导致其股权融资进度延后,2022年3月未能按期兑付出具给艾特网能的约12.16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详见公司公告2022-010)。
2022年多点散发频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续对中鹏云融资进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获取的信息,2022年上半年,中鹏云持续推进其股权融资事项的实施,与国内产业基金、海外信托基金、海外上市的国内同行公司、拟上市的国内同行公司等进行了不同进度的接洽,其中投资人 A完成对中鹏云初步尽调、投资洽谈后,于7月签署了投资意向书,故公司当时预判在年内可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后投资人B与投资人A欲合作投资中鹏云,其进行了双方合作方案及对中鹏云投资方案的洽谈,计划对中鹏云下属的多个数据中心项目分批、逐个进行投资交割,公司在跟踪其实施计划及进度后,预判上述应收款项在2022年内足额收回在时间上产生了较大不确定性,故开始筹划本次交易。
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及时间进度,为避免极端情况下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出售所持艾特网能75%股权给高新云投。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降低或有风险,消除因并购艾特网能所产生的 7.89亿元商誉,商誉减值风险亦随之解除,有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2,75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所持艾特网能75%股权转让给高新云投;对于公司根据2019年并购艾特网能时的协议约定为支持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已发生的担保及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的最高额 6.1亿元的对外担保以及本金为15亿元的对外借款,同意公司按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步解决。
1、本次转让艾特网能75%股权是公司基于目前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化解潜在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是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其三家股东方净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稳定,主体信用情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公司无法收回股权转让款的或有风险较低。本次交易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转让艾特网能75%股权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但该等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实际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及担保的延续,本次交易未新增风险敞口,我们就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及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论证,交易双方对借款及担保均有明确后续安排,且存在股权质押及受让方补充提供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前期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就本次交易事项通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的回复。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高新云投股东常州滨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稳定,主体信用情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均为常州市人民政府持股100%的子公司,高新云投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信用,公司综合判断其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云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云投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云计算系统的设备、边缘计算的设备、机房空调、工业空调、精密空调、特种空调、冷却设备、冷水机组、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新能源设备、供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电源、机柜、机房、电池的设计、开发和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述领域软件、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房空调、工业空调、精密空调、特种空调、冷却设备、冷水机组、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新能源设备、供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电源、机柜、机房、电池的生产、加工。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并对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1-8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103号),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艾特网能2022年1-8月净利润产生较大亏损,主要原因包括:1、艾特网能的业绩一贯存在季节性波动,下游最终客户主要在上半年进行招投标,下半年进行建设及验收,使得其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2、受疫情影响,艾特网能的物流、生产、交付、验收等环节的时间节点被不同程度延后;3、中鹏云相关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收,导致艾特网能的融资未偿还而持续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
由于前期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就本次交易事项通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股东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的回复。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3777号),以202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艾特网能是智能化网络能源基础设施完整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热能管理相关产品(精密空调和IT制冷产品)、模块化数据中心产品(预制化产品)、电能管理相关产品(UPS及配电产品)和精密空调新产品等,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在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支持被评估单位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大趋势下,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价值。因此,在被评估单位能够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共同预判的中鹏云回款计划收回中鹏云应收款的前提下,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黑牡丹拟出售艾特网能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艾特网能股东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艾特网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评估价值为137,000.00万元。
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购买其合法拥有的标的股权(即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253.3641万元);标的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甲方基于其2019年收购标的公司75%股权时,于2019年11月签署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于2022年8月签署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将一并转让给乙方。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275亿元。如根据经甲方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股权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调整交易价格的,双方同意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分二期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其中:在交割日起30日内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孰早者为准),支付第一期标的股权交易价款5.15亿元;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标的股权交易价款5.125亿元。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75%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在基准日至交割日上月月末期间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1 双方同意并确认,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承担,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5.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的且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本金金额为15亿元,甲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最高担保额度为6.1亿元。
乙方同意,将通过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其与黑牡丹签署的《借款确认协议》的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清偿甲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7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累计未付借款利息预计约为1.03亿元,前述金额需按照实际还款日计算确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博鱼体育,向甲方清偿甲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清偿甲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 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乙方同意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甲方清偿前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同意,于交割日后通过其自身或其他指定方代替甲方承担甲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即,该等银行借款的担保方由甲方变更为乙方或其指定公司;前述担保方变更手续应当于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前述担保方变更手续无法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则由黑牡丹继续提供担保责任,乙方同意就黑牡丹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5.3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除外)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均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甲方。在以下两项条件未能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继续保留前述质押权:
(1)标的公司已向甲方足额清偿完毕甲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
(2)标的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方已由甲方变更为乙方或其他指定方,或甲方的担保责任以其他方式被解除或终止。
甲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续,即依法将艾特网能75%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次交易的交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若由于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交割无法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尽早完成交割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期支付标的股权交易价款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当自延期之日起按照其逾期未支付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向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导致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未能按照与黑牡丹签署的《借款确认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当自延期之日起按照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本协议终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艾特网能的股权,艾特网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艾特网能75%股权,可有效化解艾特网能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足额回收所产生的或有风险,消除因并购艾特网能所产生的7.89亿元商誉,有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艾特网能提供了最高额6.1亿元的担保,并提供了本金为15亿元的股东借款尚未收回。本次交易完成后,经协商确定,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全部已由黑牡丹提供的借款及按偿还时间计算相应利息。对于黑牡丹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向银行借款而提供的担保,计划于交割日后 30个工作日内,借款方向银行申请担保方由黑牡丹变更为高新云投或其指定公司,对于确实因难以取得金融机构同意等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的,由黑牡丹继续为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直至原定的担保期限结束,且高新云投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艾特网能其他股东(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除外)持有的已质押给公司的艾特网能股权将继续保持质押给公司的状态,直至上述借款及利息全部得到归还以及黑牡丹的担保责任完全得到解除或终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业务布局的新基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纺织服装三大板块将调整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及纺织服装两大板块。
公司根据2019年并购艾特网能时的协议约定为支持艾特网能日常经营已发生的对艾特网能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及担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提供借款及担保。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94,797.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8%;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449.02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3.4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3,593.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9%;其中对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万元博鱼体育,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