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银行”、“发行人”、“本行”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9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万元(6,000万张,6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万元(6,000万张,600万手)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21日至2028年9月14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88号”文核准,本行于2022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6,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69号文同意,本行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0月1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常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62”。
本行已于2022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根据本行持有的社会信用代码为88B的《营业执照》,本行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行前身为成立于1996年的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将市联社与其下辖的3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一个法人主体。2000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将原常熟市琴川、金龙、虞山三家城市信用社翻牌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翻牌后的新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保留法人地位,由市联社继承其全部资产与负债。2000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并法人后的市联社开业。
2001年5月14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南银发[2001]158号),常熟成为先行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三个县级市之一。
2001年5月25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决定在市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26日,经市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同意将市联社改制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并按股份制要求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
根据筹备小组、市联社、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共同签署的《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净资产确认书》,确认市联社净资产为30,272,600元,其中公益金 3,267,100元按规定全额转入将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净资产累计额1,865,400元进行一次性剥离,用于处理1998年以前退休(职)人员的遗留问题,最终形成可分配净资产合计25,140,100元(与市联社基准日股本金相同)。
2001年9月4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意组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筹建小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01年10月28日至31日对本行的组建工作进行了初验;人民银行总行于2001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对本行的组建工作进行了复验。
2001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意筹建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联社于资产评估认定后对原社员所持股本金进行了逐户确认和清理,其中对自愿退股的社员,其持有的常熟联社股本金按1:1的比例退回,并办理退股手续,由收款人逐一签收,共计退回股本金10,413,770元;对自愿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社员,其持有的市联社股本金按1:1的比例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共计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14,726,330元。
2001年10月28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8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信会验内报字[2001]第064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1年11月17日,本行实收资本为100,170,000元,其中21家法人股东出资21,000,000元,2,821名自然人股东出资79,170,000元。
2001年11月17日,本行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11月26日,本行取得人民银行同意开业的批复;12月3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8月18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4]213号),同意本行名称由“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8日,本行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行按每1股配售2股的比例实施增资扩股,本次配股仅面向全体老股东,配股价格为每股1元,认购采取老股东自愿认购的方式,如老股东全部足额认购,本行股本将增加200,340,000元,不愿意认配的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不得转让他人。
2004年10月31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配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字[2004]第013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4月6日,本行共收到各股东实际交纳的新增股本资金 175,568,000元,增资扩股后本行股本为
2004年8月18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4]213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75,738,000元。
2004年12月3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博鱼体育,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275,738,000元。
2005年1月18日,本行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行2004年末可分配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后的剩余部分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股东持有股份数为基准,每10股送1.6股、派现金1.4元。自然人股东的所得税由本行代缴,扣税后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派现金与送红股分配总计82,721,400元,扣除本行代缴税金12,992,280元后,实际向股东分配69,729,120元,其中现金25,611,040元、红股44,118,080元(股)。
2005年6月14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送红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字[2006]第01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1月24日,本行已将 2004年分配给股东的 44,118,080元利润转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319,856,080元。
2006年1月21日,本行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行2005年末可分配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后的剩余部分向全体股东分配。分红比例为:以2005年12月31日股东持有股份数为基准,每10股送0.8股、派现金1.2元。自然人股东的所得税由本行代缴,扣税后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派现金与送红股分配总计63,971,216元,扣除代缴税金10,037,043.2元后,实际向股东分配53,934,172.8元,其中现金28,345,857.8元、红股25,588,315元(股)。
2006年6月14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送红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字[2006]第015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5月31日,本行已将 2005年分配给股东的 25,588,315元利润转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股本为345,444,395元。
2006年8月9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6]242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45,444,395元。
2006年8月18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345,444,395元。
2007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从本行2006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准备后的剩余部分以送红股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分配。送红股比例为,以股东原持有股份数为基准,每 10股送 5股,应分配总计172,722,197.5元。自然人股东获得股本红利时需交纳的20%个人所得税由自然人股东自行交纳至规定账户,如自然人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对应分红方案自动变更为每10股送4股,并分配现金红利1元,其中现金红利作为应交个人所得税,由本行统一代缴。
2007年3月20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送红股事宜出具了(苏信会验内报字[2007]第 0126号)验资报告,确认扣除代扣税金和现金发放部分,本行已将2006年分配给股东的172,597,630元利润转为股本,送红股后本行股本为518,042,025元。
2007年7月3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7]223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18,042,025元。
2007年8月2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18,042,025元。
2007年12月24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吸收交通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7]589号),批准本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向交通银行发行 57,560,225股普通股。增资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75,602,250元。此部分股份的认购总价款为3.8亿元,即每股6.60元。2007年12月27日,立信永华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出具了(宁永会验字[2007]第0087号)验资报告,确认认购资金已全部到账。
2008年1月11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575,602,250元。
2010年11月2日,本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1)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础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2)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本行向全体法人股股东增发不超过1.5亿股。2010年11月18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和《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本行的增资方案。
2010年11月29日,立信永华出具宁信会验字(2010)008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增加注册资本287,801,00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63,403,254元。
2010年12月8日,立信永华出具宁信会验字(2010)0088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发最终的认购股数为 1.5亿股,增资完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13,403,254元。
2010年12月22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013,403,254元。
2011年11月11日,根据苏州银监分局[苏州银监复(2011)386号]文批准及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行以总股本1,013,403,25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06,701,172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104,426元。
立信永华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127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520,104,426元。
2015年3月3日,发行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送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2014年年末总股本1,520,104,426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11股,共转增股本472,751,283股;本次分红送股按2014年年末总股本1,520,104,426股为基数,每10股送股0.05股,共送股7,599,463股。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2,000,455,17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510271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455,172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60号)核准,本行于2016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72,7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8元,募集资金总额951,327,571.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11,176,625.9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行股票于2016年9月30日开始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6011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2,222,727,969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15”号文核准,本行于2018年1月19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22号文同意,该次可转债于 2018年 2月 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常熟转债”,债券代码“113018”。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常熟转债”自2018年7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行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1元/股。2018年5月18日,因本行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常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1元/股调整为7.43元/股。2018年8月27日,本行根据《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修正转股价,“常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43元/股调整为5.76元/股。2019年5月17日,本行根据《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常熟转债”的议案》,以100.160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155,310张“常熟转债”。
截至2019年5月17日,累计共有298,446.90万元“常熟转债”转换成本行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18,127,956股,转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变更为2,740,855,925股。2019年12月23日,本行完成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行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行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守服务“三农两小”市场定位。近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的国内外金融环境,本行凝心聚力,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小微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按照“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发展要求,坚持市场定位,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以服务下沉推进零售转型,统筹兼顾、质效并举,推动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深耕普惠金融领域,通过普惠赋能、科技创新,持续巩固自身优势。
资产规模方面,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集团合并口径,下同)为2,748.94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11.48%。盈利能力方面,2021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76.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1%和21.34%;2022年1-6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43.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亿元。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0.80%,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535.83%,较上年末上升4.01个百分点。
2021年 2021年全球银行品牌500强第423位 英国《银行家》杂志
2020年 2020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第462位 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9年度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度“激励干事创业、奉献火红年代”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集体 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
2019年度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2019年 2020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第462位 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创新项目奖 国务院农业农村部
常熟市地处我国县域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南地区,2021年,江苏省GDP为11.64万亿,排名全国第二,区域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活跃,制造业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较为适合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本行自成立以来即植根于常熟市并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当地居民。凭借天然的本土优势及对县域经济的深刻理解,本行在与多家商业银行的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并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人民币存款余额占常熟市场总额的比例为28.55%,在常熟市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一;人民币贷款余额占比15.33%,在常熟市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一。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常熟市共拥有109家分支机构,本行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均集聚在常熟市。
在巩固本地市场的同时,本行通过设立异地支行以及参股、控股的方式,将本行在县域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运用于更广阔的地区领域,既有效防范了区域风险,又扩展了经营和盈利空间博鱼体育。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江苏省内(不含常熟地区)共设有7家分行,合计59家分支机构。2007年8月,本行在湖北恩施设立咸丰常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内首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县(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本行先后在江苏、河南、湖北和云南等多地合计设立30家村镇银行,有效地扩展了经营版图。2019年,本行发起设立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30家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此外,本行还参股了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农村商业银行。
本行践行“普惠金融、责任银行”的企业使命,坚持服务“三农两小”的市场定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和乡村振兴领域,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以标准化技术和流程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打造普惠金融精品银行、资本市场价值银行。
本行全方位推进零售银行转型,将普惠金融服务嵌入百姓高频生活场景,引入便民服务,通过打造“一站式”服务,提升百姓便利感和获得感。打造知民为民“联络站”,本行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以银村、银社结对共建为抓手,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就近为百姓提供金融与便民服务,打造村民身边“暖心站”。本行秉承便民惠民理念,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搭建“线下飞燕集市+线上常银生活”便民服务平台,打造综合惠民“服务站”,构建“金融+生活”服务场景,让百姓足不出村即可享受支付结算、贷款融资、便民缴费等综合服务。
此外,本行深化机构改革,打破条线壁垒,推动业务向着综合化方向发展。2021年以来,本行在县市接壤、城乡结合的金融空白地区设立四个普惠金融试验区,组建普惠金融团队,集本行客户经理、小微客户经理和零售客户经理于一体,通过跨条线人员融合组队方式,推动金融服务下沉,为基层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本行从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积极发展小微业务。针对线下小微市场,一方面,本行下沉服务网络,加快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构建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金融服务网络,依托网格化管理,围绕城乡体改、乡村旅游、消费金融等领域全面推进整村授信,提升农村居民金融可得性,夯实小微发展根基。另一方面,本行积极整合优势资源,产品和服务去条线化,统筹完善客群分层和差异化营销策略,出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小微客户的专属金融服务体系。此外,本行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将更多公共服务内容搬进网点、搬到线上、送到门口,推进“政银惠民工程”走向深入,扩大便民服务覆盖面。
线上小微市场方面,本行以线上产品为抓手,加快构建以经营性产品为主,消费性产品为辅的线上产品体系,促进线上线下业务场景的融合。此外,本行以线上技术为支撑,全面整合现有技术资源,通过优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功能,提升客户体验,通过移动贷款平台实现实时远程服务,将已标准化的线上流程无缝衔接“小微信贷工厂”,提高信贷认证、审批效率。同时,本行以线上渠道为突破,加快线上渠道拓展,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稳定发展,强化平台合作与风险管控,打通线上获客渠道,发挥线上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本行“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惠农便民、就近服务的优势,将线上金融服务融入日常生活。
本行立足支农支小优势,积极探索“党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新模式,深耕县域市场,建立网格体系,以整村授信为切入点,将服务下沉到村、到户、到个人,搭建网格化普惠服务平台,满足乡村百姓精准化和个性化需求。本行持续延伸网格服务范围,做实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联合村、社区组织开展农户家庭走访,采集完善建档信息,通过综合评议建立预授信客户名单制。本行与地方政府深化合作,全面启动“党建引领、金融惠民、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以党建为引领,以结对共建为载体,积极参与基层乡村治理,推动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商、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截至2022年6月末,本行已经与常熟市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45个行政事业单位,与常熟16个板块(镇、街道、开发区)达成政银党建共建全覆盖,全面推进“政银惠民工程”,加快“社银通”“政银通”“医银通”项目推广、扩大覆盖面,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下沉,174家普惠金融服务点投入使用,就近提供综合性金融与便民服务。
本行将风险管理主动前移,启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平台,开展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风险排查及风险评估,同时授信优化点面结合,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持续完善风险预警系统,上线触发贷后、黑灰名单进出自动化、舆情监测等功能。
本行严格遵守“创新、稳健、合规”的风控原则,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深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努力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本行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以完善体系为保障,以科学计量为基础,以流程优化为抓手,以激励约束为引导,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动态高效管理各类风险公司资讯。通过限额管理、压力测试有效监测市场风险水平,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调整交易策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本行不断加强科技风险管控,推进科技风险常态化监测与排查,深化业务连续性管理及系统灾备接管演练,切实提升协同应急能力。
疫情发生以来,本行积极应对经济下滑带来的资产劣化挑战,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0.80%,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535.83%,较年初上升4.01个百分点,在上市银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本行积极构建科技生态。一是完善金融科技项目化、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模式,精准匹配业务需求,建立健全科技特色的绩效考核机制,引入良性竞争,激发团队活力。二是搭建立体化金融生态平台,嵌入“衣食住行、医教保娱”等高频应用场景,面向企业和市民客户,提供线上金融、社交购物、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三是加速业务与科技融合,有效应对互联网浪潮及新兴技术变革对传统银行的挑战,以科技孵化平台为抓手,加强外部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输出能力,将金融科技延伸到更多领域。
本行不断深化网点转型,围绕“智能化、轻型化、专业化、特色化”目标,持续推进网点转型工作。一是优化厅堂环境,从规划空间、资源整合、环境优化、动线设计等方面认真落实网点转型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统一环境管理,统一功能分区,统一管理工具。二是实现人员组合优化,丰富网点渠道服务,缓解柜面压力,推动柜面分流主要向营销转变,实现厅堂人员配置的组合优化,释放人力资源的效能。三是提升运管效率,将网点转型与运管工作紧密结合,利用金融科技推动线下业务向线上迁移,前台业务向后台转移,构建“轻前台、大中台”模式,实现运营管理的精细化、效益化。
本行持续提升数据应用,利用数字化技术推动业务及管理模式的升级。一是强化智能服务,利用语音助理、生物识别、人机协作等技术,以数字化的手段提供差异化的“千人千面”服务,匹配客户精确需求。二是强化集中管理,建立一站式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可视化的管理驾驶舱,实时掌握全行经营状态,及时作出决策调整。三是提升智能风控水平,依托大数据平台搭建覆盖全行各业务领域的风险数据集市,强化数据支撑,打造大数据风控系统,实现客群细分、策略优化和风控模型的调优,提高客户风险识别精度。
本行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上市农商行”为目标,构建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本行高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拥有一支充满拼搏精神、富有创新力和凝聚力的员工队伍;坚持选贤任能,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不断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与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激发员工队伍活力,搭建良好成长通道,提拔一批业务精良、专业引领、价值匹配、综合素质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关键岗位,为更好应对行业竞争,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股本总额为2,740,855,925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092,859 2.96 -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4,935,425 2.00 -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7,229,312 1.36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不存在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本行亦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行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向原普通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普通股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配售代码“764128”进行优先配售常银转债4,009,088手(4,009,08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82%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4,009,088手,即4,009,088,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8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42,799手,即1,942,79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38%;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48,113手,包销金额为48,113,000元,包销比例为0.80%。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59,910 3.43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5,280 1.88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69,710 1.62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0亿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4,009,088手,即 4,009,088,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6.8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42,799手,即1,942,799,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2.38%;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48,113手,包销金额为48,113,000元,包销比例为0.8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599,89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账号为901715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476号)。
1、本次发行已经本行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已经本行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银保监局于2022年1月29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2〕59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8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99,774.81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9月21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3月21日至2028年9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博鱼体育,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博鱼体育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T-1日)本行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本行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9月15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原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常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8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5)本行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8)本行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本行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的约定情形之一且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3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本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本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
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可转债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本行及其关联方、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及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等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的可转债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可转债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7)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8)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均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可转债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9)召集人应最晚于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本行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3)享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转债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可转债持有人与本行、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就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6、可转债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本行于2018年1月19日发行了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1.3%、第六年1.8%。截至2019年5月16日,常熟转债累计转股518,127,956股;截至2019年5月23日,公司赎回常熟转债155,310张。2019年5月23日,常熟转债在上交所摘牌。
本行于2016年2月26日发行了10亿元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4.35%。2021年2月25日,本行按面值兑付了上述债券。
本行聘请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2639D号),本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2639D号),本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本次可转债利息支付和赎回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本行将根据可转债利息支付及赎回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利息以及赎回可转债的相关款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势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本行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00亿元、19.36亿元、23.41亿元和13.05亿元,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各项业务同步发展,本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较快增长,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16%。
近年来,本行为确保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加大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本行流动性比例为43.67%、51.86%、49.34%和57.36%,均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整体流动性维持平稳态势,通过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流动性指标持续得到改善,均高于监管要求的2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0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第P02010号和德师报(审)字(22)第P020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发行人不存在潜在稀释性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下同。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 1,130 3,721 192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行财务报告。投资者可在上述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8.08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本行股东权益增加约6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7.43亿股。
本行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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